技術開發(fā)、技術轉讓、技術咨詢、技術服務;計算機技術培訓;制造衛(wèi)星導航定位接收機、雷達及配套設備、頻譜測量儀器、干擾場強測量儀器(主要零部件在外埠生產);制造工業(yè)控制計算機及外部設備、印刷專用設備(限在外埠從事生產活動);加工計算機軟硬件;計算機系統(tǒng)服務;銷售電子產品;改裝汽車制造(含汽車底盤)。(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,開展經營活動;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;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(yè)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。)